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于2月13日公告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云钜于2月11日-1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936万余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大股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经查,公司在此之前未发布任何减持计划公告。请问该次减持是否已履行法定的预披露义务?如未履行,是否构成违规?公司及股东有何整改措施?谢谢。
董秘回答(朗新科技SZ300682):
您好,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为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的规定,其减持无需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披露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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