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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董秘介绍创业板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情形规定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8:53

投资者提问:

请问贵司何时公布预亏公告?

董秘回答(华星创业SZ300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10.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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