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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请公司明确:截至20...

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5:37

投资者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请公司明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锡惠诚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已完成控制权转移及资产交割?相关收益是否满足计入2025年度损益的会计确认条件?该事项对业绩预告具有重大影响,望依法及时披露。

董秘回答(德尔未来SZ002631):

投资者您好,无锡市惠诚石墨烯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烯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基于无锡惠诚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于2025年8月完成工商注销,相关财务处理以及注销手续均严格按照税务、工商等具体要求执行,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业绩暂无重大影响,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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