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无锡惠诚土地处置所得是否已作为可分配剩余财产,且母公司对其享有无条件收款权?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关于收益确认的条件?
董秘回答(德尔未来SZ002631):
投资者您好,无锡市惠诚石墨烯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未持有土地使用权,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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