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贵公司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等优质资产,这些优质资产每年可为集团创造数千万乃至近亿元的利润,而一些劣质资产却没有进行处置,请问这些行为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影响吗?有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吗?
董秘回答(长青集团SZ002616):
您好!公司在2025年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以进一步聚焦主业,加速资金回收;同时积极探索生物质能的新应用方向,对供热前景明确的项目追加投资。当年已出售的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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