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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控股股东承诺延期,董秘回应称属可变更情形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6:34

投资者提问:

请问贵公司12月5日公告履行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从原公告的2025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8年12月31日。触犯《证券法》第82条第二款构成不履行承诺,公告后股价缩水20%,市值从52亿元缩水至41亿元,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请问如何赔偿?

董秘回答(惠博普SZ002554):

感谢您的关注!控股股东相关承诺延期的事项属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 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情形中“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形。不存在承诺方拒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进展,如发生相关重大事项,公司将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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