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您好,请问控股子公司青岛前沿海洋因2019-2021年度合作育苗业务所得被核定不符合“海水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而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请问:1. 能否具体说明“合作育苗业务”的模式?例如,是提供技术服务、委托加工,还是其他合作形式?2. 税务部门认定该业务模式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具体法律或认定依据是什么?3. 此次认定是否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类似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
董秘回答(獐子岛SZ002069):
公司将确保该子公司商业实质与税务处理相匹配,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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