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曲总根据贵公司解释,国兴复材托管给股份公司可以解决同业竞争带来的利益冲突,但现在集团接管了股份公司的碳纤维经营权,我可否理解为集团也接管了国兴复材,那请问此举明显对公司业绩影响巨大为何没有给与公示,集团此举是否合规?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您好!您所述上述事项不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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