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孔聪律师团队为股民代理的红相股份(维权)300427维权案正在法院审理中。近日了解到,法院选定的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股民胜诉。我们另外还有批量案件在诉讼中,如已委托我们,尚未有结果的请耐心等待。维权仍在进行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
在2018.3.30到2023.4.28之间曾买入红相股份300427股票,且在2023.4.28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诉讼时效只剩最后1个月,报名请抓紧时间!
回顾本案,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公告称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年12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欺诈发行:(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据此,证监局决定对红相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索赔。孔聪律师团队多年来专业为投资者代理证券维权,已有大量成功获赔案例。此前早已代理红相股份股民起诉到法院,当前正等待法院审理。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我们可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之后才会收费。
孔聪律师执业证号:13301 2007 10684234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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