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页 > 最新消息 > 返回前页

户用光伏龙头拟减持不超中信证券总股本1%股份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20:45

116日,越秀资本000987)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不超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总股本1.00%的股份。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

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110日向中信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完成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交割,并于2020311日收到中信证券发行的交易对价8.10亿股A股(600030.SH,下同)股份,占中信证券彼时总股本的6.26%2021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参与中信证券A股配股及H股(06030.HK,下同)供股认购等方式,增持中信证券股份;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财务安排,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授权,减持部分中信证券股份。

截至20261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证券12.66亿股股份,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8.54%。其中持有中信证券A9.03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6.09%;持有中信证券H3.63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2.45%。前述股份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二)交易方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财务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减持中信证券部分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出售标的:中信证券A股或H股。

2、出售主体: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3、出售方式:二级市场交易。

4、出售数量:不超过中信证券总股本的1.00%,且本次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0%

5、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1231日。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方式、出售时机、出售价格、出售数量等。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程序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预计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权结构:中信证券于2003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于2011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06030”。中信证券A股总股本12,200,469,974股,H股总股本2,620,076,855股,总股本合计14,820,546,829股。截至2025930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19.84%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是其第二大股东。

截至20241231日,中信证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71,071,083万元,净资产29,876,66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378,922万元,净利润2,258,946万元。截至2025930日,中信证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02,630,958万元,净资产32,079,234万元;2025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581,470万元,净利润2,391,562万元。

1月16日,中信证券(600030)报收于28.08元。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