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页 > 最新消息 > 返回前页

补税近6000万!其中滞纳金约 2205万元!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有误,多拿了将近3700万的退税!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7:14

鲁阳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被税务局查了。税务局认为它在2021-2023年间,因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有误,多拿了将近3700万的退税,现在需要连本带利还回去。

核心分歧是什么?

原材料认定:内蒙古鲁阳生产用的主要材料是“煅烧后的煤矸石”。

政策理解:

公司认为:这属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交后全额退)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税务局认为:“煅烧后的煤矸石”已经是加工过的产品,不属于优惠政策里规定的“废渣”或“煤矸石”原态,所以不能享受优惠。

现在的结果是什么?

税务局态度坚决,并且已经向上级请示。公司决定“认罚”,先按税务局说的办。

要补的钱:增值税约 3700万元 + 滞纳金约 2205万元,合计约 5905万元。

何时影响业绩:这笔钱预计将直接减少公司 2025年 的利润。

还有不确定的事:企业所得税要不要补、补多少,还在等发改委的意见,目前没定数。

对公司影响大吗?

公告里的官方说法是:不影响正常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伤筋动骨”(持续经营)。但一下子多出近6000万的支出,对当年的利润肯定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总结一下:

鲁阳节能的子公司因为和税务局对一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吵了挺久,现在没吵赢。需要补缴之前享受的退税,外加一大笔滞纳金,这会直接拉低公司2025年的盈利。后续可能还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第二只靴子”没落地。

证券代码:002088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5-053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12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9  23 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古鲁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 “稽查部门”)《税务检查通知书》(呼税稽二检通【202446 号),对内蒙古鲁阳在 2021  1  1 日至 2023  12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稽查部门认为内蒙古鲁阳在检查所属期内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为经过筛选、煅烧等多项加工后产生的 “煅烧后的煤矸石”,不属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 78 号)与《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40 号)等文件中规定的 “废渣” 或 “煤矸石”,进而不应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公司与稽查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一直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因此稽查案件一直未能结案。

近期稽查部门告知其已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发函请示,并坚持认为内蒙古鲁阳采购 “煅烧后的煤矸石” 不满足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条件,应补缴检查所属期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同时,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况,稽查部门要求公司提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意见,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拟就本次稽查所涉及的增值税税款和滞纳金先行进入稽查预缴税款流程。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内蒙古鲁阳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款合计人民币 36,989,515.50 元,故内蒙古鲁阳应补缴增值税人民币36,989,515.50 元及其涉及的滞纳金。根据测算,公司预计需缴纳滞纳金(截至 2025  12  31 日)约为人民币 22,050,770.39 元(滞纳金具体金额以实际补缴税款时点税务局系统自动计算的金额为准),本次预计需补缴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为人民币 59,040,285.89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2、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预计计入 2025 年当期损益,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3、截至目前,本次涉税事项不存在税务行政处罚。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内蒙古鲁阳是否需要补缴检查所属期的企业所得税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涉税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