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多人因涉嫌短线交易、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处罚。
12月8日晚间,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霸”)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获知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潘某阳和公司副总裁索某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洗霸曾于11月7日披露了前述二人因涉嫌短线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分别立案。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两份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行政处罚书。两名自然人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被处以重罚。
高管短线交易自家股票被罚
上海洗霸的董事及高管因涉嫌短线交易自家股票,拟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告知书显示,潘某阳、索某均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具体来看,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潘某阳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上海洗霸股票,累计买入10.33万股,成交金额达328.62万元;累计卖出14.05万股,成交金额达685.69万元。
索某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上海洗霸股票,累计买入14.36万股,成交金额为572.13万元;累计卖出17.28万股,成交金额为838.13万元。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为,潘某阳、索某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拟对潘某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拟对索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据同花顺iFinD统计,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上海洗霸股价累计上涨约253%。起始价为每股19.90元,最高价触及73.66元;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盘,上海洗霸每股报70.19元。
上海洗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系潘某阳和索某,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短线交易指的是什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显示,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上述法规明确了短线交易限制的交易主体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短线交易是这些人不能触碰的合规红线。
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履职,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石。监管部门严查短线交易,是因为内部人天然拥有信息优势,若允许其高频买卖,无异于纵容“信息套利”,破坏了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也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务必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杜绝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两名自然人因内幕交易被“没一罚五”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布重大投资行为或决策,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长期以来,内幕交易行为一直被视为严厉打击的重点。但部分人依然知法犯法,非法获取内幕交易信息,并据此谋取非法利益。内幕交易向来是监管部门从严打击的重点领域。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两份行政处罚书,两名自然人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被处以重罚。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书显示,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中国证监会表示,依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
陈某燕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燕使用本人及他人多个账户内幕交易相关公司股票,交易额大,并存在新转入资金、融资买入等情形,买入意愿十分强烈,共计获利821.40万元。
陈某燕被“没一罚五”。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陈某燕违法所得821.40万元,并处以4106.99万元罚款。
另一名被罚的当事人是黄某。行政处罚书显示,黄某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31.78万元。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黄某违法所得31.8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地方证监局也出手严查内幕交易行为。12月9日,浙江证监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钟某超、陈某等5人因内幕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被罚。其中,多人与跃岭股份前董事长林某明存在密切联系。如钟某超系林某明专职司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钟某超与林某明存在联络接触,两人手机通话频繁;陈某与林某明是多年朋友,平时经常联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芽与林某明有3次通话。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信息优势窃取非法利益,侵蚀和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严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中国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分别占比24%、10%。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短线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通过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