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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司控股股东被判刑!此前被罚没1.2亿

时间:2025年11月09日 07:06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中国基金报来源:上市公司公告、中国基金报

2025年11月8日,上交所上市公司梅花生物600873.SH)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被提起公诉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接控股股东孟庆山先生书面通知,其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孟庆山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以已缴纳的行政处罚罚款折抵)。

此前已被罚没1.22亿元

2017年5月25日,梅花生物获悉,控股股东孟庆山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孟庆山转给梅花生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8号)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孟庆山、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慧兴操纵“梅花生物”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明,孟庆山、杨慧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梅花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于每股定价高于“梅花生物”股价,为确保非公开发行成功,孟庆山、杨慧兴与韩某某控制的浙大九智以及华鑫信托商定,由浙大九智及华鑫信托成立慧智8号信托参与梅花生物的股票非公开发行,并由孟庆山为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

2014年12月,慧智8号信托即将到期,韩某某和外贸信托发起设立九智9号信托,受让慧智8号信托的受益权。浙大九智具有九智9号信托的投资建议权,下达交易指令。孟庆山对九智9号信托本金和收益进行担保,变相延长信托计划到期期限。

孟庆山、杨慧兴为避免信托亏损以及承担担保责任,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通过操控信息发布节奏,以及控制梅花生物股东胡某某增持“梅花生物”股票,操纵股价。

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计算违法所得,九智9号信托违法所得额为1.96亿元,胡某某证券账户实际亏损1.4亿元,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为5658.88万元。

孟庆山、杨慧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孟庆山、杨慧兴违法所得5658.88万元,其中没收孟庆山违法所得3059.88万元,处以罚款9179.63万元,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关于控股股东被提起公诉的进展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孟庆山先生被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被提起公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今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孟庆山先生书面通知,其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孟庆山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以已缴纳的行政处罚罚款折抵)。

孟庆山先生自2017年1月退休后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作为股东在股东大会层面行使股东权利,上述事项仅涉及孟庆山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及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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