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讯 2026年3月20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收入确认跨期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三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收入确认跨期致年报数据不准确
陕西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北方长龙2024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这一行为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内部控制多项缺陷暴露管理漏洞
公告显示,北方长龙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明显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上述问题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在业务流程管控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高管被追责 公司面临整改压力
陕西证监局指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北方长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上述三位高管出具警示函。
监管部门要求北方长龙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要求包括:
公告同时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暴露了北方长龙在财务合规和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公司后续整改情况及对经营的影响值得投资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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