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公告,指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新亚制程(维权)(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202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作为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张建,因未执行有效复核程序且工作底稿中未见复核记录,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在新亚制程2024年审计项目中,存在未进行有效前任会计师沟通、未有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测试、函证、商誉减值、收入、存货、预付账款、诉讼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等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张建作为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其行为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上述监管决定。
根据要求,张建需于2026年1月3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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