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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博合金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收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18:20

市场消息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于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2024年度财务报告存在收入跨期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重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指出三大问题

重庆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顺博合金在2024年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确认情形。这意味着公司可能将应归属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集中确认在2024年度,或延迟确认,从而影响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在进行存货减值测算时,公司确定的可变现净值不合理,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存货跌价准备是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准备金,计提不充分可能导致当期利润虚增,存货价值被高估。

第三,公司未充分考虑个别应收项目的信用风险情况,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坏账准备的计提不足,可能使得公司未能及时反映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高估资产和利润。

重庆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顺博合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需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显示,顺博合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司公章。

此外,若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的下发,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要求。顺博合金后续的整改情况及信息披露合规性将受到市场各方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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