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页 > 最新消息 > 返回前页

宏达新材因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及减值计提不充分收警示函 董事长黄俊等3人同步被警示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6:20

2025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因202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俊、时任总经理徐国兴、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燕杰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亦同步被出具警示函。

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7281万元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

公告显示,上海监管局经查实,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法人。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两家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281.03万元。

然而,宏达新材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该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在建工程减值计提不充分:致年报净资产、净利润失真

除关联交易披露问题外,上海监管局还指出,宏达新材在对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一款“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及第五条第五项“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的规定。

由于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资产与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准确,再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监管措施:公司及3名高管同步领警示函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监管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宏达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相关责任人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追责。公告显示,时任董事长黄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时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燕杰(2022年2月至今任职)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上海监管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上述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宏达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