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页 > 最新消息 > 返回前页

民生银行因八项违规被罚1804万元 17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76.6万元

时间:2025年12月06日 22:23

2024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因多项业务违规被合计罚没1804.57万元,同时17名时任高管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合计金额76.6万元。

多项业务领域暴露合规漏洞 合计罚没1804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决字〔2024〕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民生银行此次涉及的违法行为达八项,涵盖账户管理、清算管理、反假货币、财政资金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监管配合、客户身份识别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妨碍监管工作;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对民生银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9.068937万元,并处以罚款1705.5万元,两项合计1804.57万元。该处罚决定的公示期限为五年。

17名时任高管连带追责 罚款金额从0.4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此次处罚不仅针对机构,还对17名时任高管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罚原因涉及信用信息管理违规、妨碍监管工作、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等具体问题。

姓名及时任职务违法行为类型罚款金额(万元)
赵某斌(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10
许某彬(信用卡中心风险总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10
罗某顺(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1
田某伟(北京分行零售质量控制部总经理)妨碍监管工作7.1
曾某伟(北京分行新源里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妨碍监管工作7.1
杨某(北京分行新源里支行客户经理)妨碍监管工作7.1
杨某(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5
贾某刚(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5
刘某(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5
屠某俊(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5
谭某慧(信用卡中心副总裁)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5
任某龙(交易银行部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5
段某芳(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5
李某德(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5
王某(北京国贸支行客户经理)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0.8
王某峰(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1
温某海(南昌分行洪城支行行长)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0.4

从责任类型看,信用信息管理违规涉及人数最多,共有5名高管因此受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涉及8名高管,涵盖金融市场、个人金融、私人银行等多个业务部门;妨碍监管工作和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则分别涉及3名和1名高管。

监管持续高压 银行业合规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此次民生银行及多名高管被处罚,是监管部门落实“强监管、严问责”要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合规等领域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对金融机构的全流程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此次民生银行暴露的违规问题横跨多个业务条线,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在内部合规机制建设、制度执行及人员管理方面仍存在短板。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随着《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金融监管将更趋精细化、穿透化。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强化“合规创造价值”理念,从制度设计、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多维度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尤其需加强对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约束,避免因局部合规漏洞引发系统性风险。

民生银行2023年年报显示,该行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424.76亿元,净利润485.49亿元。此次1804万元的罚没金额占其净利润比例不足0.04%,但多名高管连带受罚的情况,或将对银行业高管履职问责产生更深远的警示意义。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