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电子”)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已就此事项通知债权人。根据公告,此次回购注销涉及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4万股,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回购注销详情:涉及5名激励对象,合计21.44万股
公告显示,铜峰电子于2026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股份数量为21.44万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630,704,155股减少至630,489,755股,注册资本也将由630,704,155元相应减少至630,489,755元,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均减少21.44万元。
| 项目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变动额 |
|---|---|---|---|
| 总股本(股) | 630,704,155 | 630,489,755 | -214,400 |
| 注册资本(元) | 630,704,155 | 630,489,755 | -214,400 |
债权人需注意: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铜峰电子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告明确,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6年3月17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告同时指出,若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对于需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公告明确了具体要求:债权人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其中,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的具体安排如下: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30-16:30);申报登记地点为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399号铜峰工业园办公楼五楼证券投资部;联系人为李骏,联系电话0562-2819178。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是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操作,旨在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市场人士表示,此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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