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特定股东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炳华、游丽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减持主体及计划详情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涉及三名主体,分别为特定股东武汉精至及公司高管刘炳华、游丽娟。具体持股及拟减持情况如下:
| 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
| 武汉精至 | 特定股东 | 2,958,691 | 1.06 | 778,393 | 0.28 |
| 刘炳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1,600 | 0.0149 | 10,400 | 0.0037 |
| 游丽娟 | 财务负责人 | 49,194 | 0.0176 | 12,299 | 0.0044 |
减持安排:15个交易日后启动 期限3个月
根据公告,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从股份来源看,武汉精至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而刘炳华、游丽娟持有的股份则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二级市场增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承诺履行与市场影响
公告强调,武汉精至作为公司特定股东,刘炳华、游丽娟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形。
在承诺履行方面,武汉精至此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截至公告披露日,其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刘炳华、游丽娟则遵守《公司法》关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的规定,本次拟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
精测电子表示,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过,公告同时提示,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
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76)尚在转股期,总股本可能因转股发生变化,最终减持比例或因此调整。投资者需理性看待股东减持行为,注意投资风险。
(数据来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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