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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将回购注销8.82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册资本减少8.82万元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9:33

近日,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原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共计8.82万股未解除限售股份,此举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8.82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事件背景: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公告显示,安徽丰原药业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随后,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回购注销的实施铺平了道路。

据了解,本次回购注销是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启动回购注销程序。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涉及3名激励对象 离职与考核不合格是主因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名激励对象,具体原因分为两类: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外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200股(即8.82万股),将被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完成后,安徽丰原药业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88,200元(即8.82万元)。公司表示,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依法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的后续程序。

减资影响及债权人通知:依法履行债权人告知义务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徽丰原药业已正式通知全体债权人。公告明确,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同时指出,各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需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此次回购注销是安徽丰原药业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规进行的常规操作,旨在维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的绑定。市场人士分析,此举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注册资本变更程序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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