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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拟注销30万份股票期权并回购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激励对象辞职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9:52

2025年10月30日,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涉及股票期权30.00万份、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

事件背景:源于2024年激励计划的异动处理

据悉,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源于莲花控股2024年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4年9月1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取消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注销未行权期权、回购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等。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处理。此次事项正是基于上述条款的具体执行。

注销与回购细节:涉及30万份期权及20万股股票

公告显示,本次涉及注销和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为1名因个人原因辞职人员。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相关权益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具体数据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30.00万份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2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程序合规。此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于202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委员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中,关联董事李斌、郭剑、梅申林亦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规定。

合规性与后续安排:已履行必要程序 尚需完成信息披露及减资手续

法律意见书指出,截至出具日,莲花控股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薪酬委员会审议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后续,公司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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