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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回应可转债审核问询 前次募投效益未达预期因多重客观因素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7:2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近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其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回复函主要就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以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等问题进行了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也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小 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回复,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汽股份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中,仅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票部分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为45.26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02%。该部分股票为众泰汽车(000980.SZ)股票,系公司于2021年众泰汽车重整过程中被动获得。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占比较大的结构性存款(账面价值38,641.02万元),被认定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风险较小、流动性较高,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财务性投资范畴。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如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均系日常经营产生,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综上,会计师认为,截至最近一期末,中汽股份不存在持有较大金额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前次募投效益未达预期 多重客观因素导致

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86亿元,用于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该笔资金于2022年3月2日到位。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11.08亿元,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33.47万元,低于承诺效益的20%。

公司解释,收益未达预期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客观因素影响:

首先,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约12个月。原计划建设工期为30个月(2020年12月至2023年6月),实际建设周期为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主要原因是2021-2022年建设关键期受外部环境、施工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受阻。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就建设进度延后的风险作出揭示。

其次,市场导入与产能爬坡尚需时间。该项目2025年上半年已达到盈亏平衡,2025年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6,800万元,利润总额约1,600万元,效益增长态势良好。在投产一年内实现盈亏平衡,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属于产能爬坡表现良好。

再次,智能网联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节奏有所延迟。前次可研报告基于2020年政策信息预计相关标准于2024年左右发布,但实际多项关键标准于2025年12月及2026年预计发布,标准发布后设置的过渡期也使得相关检测需求尚未完全释放。公司表示,这属于新兴产业政策演进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行业政策变动风险作出揭示。

相关效益测算不构成公开承诺 不影响再融资条件

公司强调,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为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和公司判断的预测,旨在向投资者披露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前景,无法律强制约束力,不构成公开承诺。《招股说明书》中已充分揭示了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的相关风险。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当时时点基于当时信息遵循行业规范进行了必要合理的分析,不存在对项目建设周期、市场导入期、产能爬坡等事项未充分考虑的情况,可行性研究谨慎合理;发行人相关承诺不构成公开承诺,不涉及不符合再融资发行条件的情形。

为促进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释放,中汽股份计划采取深度参与智能网联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制修订、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开发验证服务能力、持续扩大商用车类场地试验业务、积极开拓客户资源强化全国市场网络化布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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