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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润因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实控人邱建民被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21:2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得润(维权)”)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司因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虚构回款、少计信用减值损失及资本公积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邱建民,董事、总裁邱扬,时任财务总监饶琦也均被给予公开谴责,其中邱建民还被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告,深交所查明,2020年至2021年,因ST得润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ST得润归还历史欠款。但邱建民未向公司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ST得润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5亿元、1.13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0.66亿元,少计资本公积3.21亿元、4.34亿元。2022年6月,邱建民又协调ST得润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款,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0.27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0.05亿元。

上述行为导致ST得润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2022年1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因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4月29日,ST得润发布公告称,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调增了相应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本公积。

深交所指出,邱建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总裁,向公司隐瞒资金来源,协调子公司提供回款资金,知悉虚构回款情形仍保证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邱扬作为董事、总裁,未对回款及预付款异常保持审慎关注,审批同意相关流程,未勤勉尽责;饶琦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同样未对异常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

除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外,深交所决定对邱建民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自决定作出之日起,邱建民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ST得润及相关当事人如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深交所表示,将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违规行为涉及期间虚构回款金额少计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少计资本公积金额
2020年394,584,426.91元371,151,433.40元321,316,487.76元
2021年112,960,100元66,393,093.51元434,276,587.76元
2022年上半年26,836,923.99元5,060,996.46元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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