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山,证券代码:300313)于3月27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披露。该公告是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信息披露内容。
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存在两起被处罚事项和一起被采取监管措施事项。
在处罚方面,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因公司在2017-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重大诉讼等事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022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针对公司在2017-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大象广告关联担保、资金拆借、重大诉讼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表示,针对上述处罚已高度重视,及时完成罚款缴纳,按要求完成全面整改,并组织全员学习监管政策,提高法规意识,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在监管措施方面,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调减部分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错报,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公司称,已及时更正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同时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加强内控建设,要求相关人员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同时明确,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和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 日期 | 发布机构 | 文件名称/编号 | 事由 | 处理结果 | 整改措施 |
|---|---|---|---|---|---|
| 2021年4月8日 |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 2017-2018年未按规定披露大象广告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重大诉讼等事项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30万元 | 及时缴纳罚款,全面整改,组织全员学习,完善内控 |
| 2022年5月9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对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2017-2018年未按规定披露大象广告关联担保、资金拆借、重大诉讼和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 公开谴责 | 同上 |
| 2024年6月3日 |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 | 调减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报及三季报营业收入错报 | 责令改正,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更正披露报告,全面自查,加强内控,强化人员法规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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