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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得润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 公司被罚款700万元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21:2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得润(维权),证券代码:002055)3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处以7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邱建民等三名高管合计被罚款1550万元,邱建民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经深圳证监局查明,ST得润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2020年至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公司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5亿元、1.13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0.66亿元,少计资本公积3.21亿元、4.34亿元。二是2022年6月,邱建民协调公司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款,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0.27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10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ST得润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1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深圳证监局认为,ST得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邱建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总裁、董事邱扬,时任财务总监饶琦未勤勉尽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处罚措施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邱建民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800万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邱扬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饶琦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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