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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及部分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财报虚增利润最高达82.33%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22:25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东时(维权),证券代码:603377)及部分责任人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北京证监局查明,公司2022年因未对其子公司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当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最高达82.33%。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面临合计440万元罚款。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ST东时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940.2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97%;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893.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33%。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

北京证监局认为,ST东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徐雄、时任总经理闫文辉、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王红玉,因未勤勉尽责,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事项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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