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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因收入确认跨期及内控缺陷收深交所监管函 三高管被指未勤勉尽责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20:2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于3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40号)。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收入确认跨期及内部控制缺陷问题,相关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此前查明的事实,北方长龙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公司2024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二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要求,对个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验收单据审核不严,且存在员工违规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的情形。

监管函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条的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被认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1.1条、第3.3.38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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