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65,证券简称:福成股份)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号,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河北证监局查明,福成股份存在两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一是202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上海福犇龙企业管理中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高生控股的企业,公司未在2024年年报中将其披露为关联方,亦未披露公司投资的和辉基金与福犇龙发生的3870万元股权转让交易。二是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签订购、销牛及转租土地协议,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1.07亿元,该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但公司未及时提交股东会审议,直至相关交易完成后,才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股东会进行补充审议,并于2025年4月12日进行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公告同时提示,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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