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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控股股东因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7:25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71,证券简称:福石控股)近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2号),因其未按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

公告显示,根据福石控股2021年11月披露的相关公告,福石资产曾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承诺福石控股2022年至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000万元,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然而,根据福石控股2025年4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20.39万元,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截至北京证监局《决定书》出具日,福石资产尚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

北京证监局指出,福石资产的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因此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福石资产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此次行政监管措施,福石资产表示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石控股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项目具体内容
承诺主体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期间2022年至2024年
承诺净利润(扣非后合计)不低于36,000万元
实际实现净利润(扣非后合计)-19,920.39万元
监管措施类型责令改正,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整改报告提交期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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