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67,证券简称:通化东宝)于2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就吉林证监局此前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整改主要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的房产混用且未签订租赁协议、未支付租金问题,旨在提升公司独立性及治理水平。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决定书》,指出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双方未签订相关租赁协议,未支付租金,反映出公司独立性存在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董事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传达,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整改报告。
针对房产混用问题,公司已与东宝集团于2025年12月30日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房产使用及租金支付安排:
| 出租方 | 房产名称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租金支付方式 |
|---|---|---|---|---|---|
| 东宝集团 | 东宝家属楼车库 | 通化市东宝家属楼 | 178.8 | 公司使用 | 按市场化价格年付 |
| 东宝集团 | 东宝科技楼 | 通化县东宝新村 | 2,722.89 | 员工公寓 | 按市场化价格年付 |
| 通化东宝 | 东宝大厦2间办公室 | 通化县东宝新村 | 120 | 东宝集团使用 | 按市场化价格年付 |
根据协议,双方租金分别结算,不可抵减,按年结算。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确保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各环节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性。
此外,公司将加强培训学习,增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不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发挥内部审计部门作用,借助内外部审计机构力量,及时梳理治理及内控问题并进行清单化整改。
本次整改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目前已整改完成。公司表示,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长期坚持规范化治理,强化独立性管理,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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