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22,证券简称:山东钢铁)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山东钢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商品套期保值计划获批为止,且持仓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期限。交易品种涵盖铁矿石、焦炭、锰硅合金、镍、锌、螺纹钢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交易场所为境内合规期货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要素 | 具体内容 |
|---|---|
| 交易目的 | 有效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实现持续稳健经营 |
| 交易品种 | 铁矿石、焦炭、锰硅合金、镍、锌、螺纹钢 |
| 交易金额上限 | 5亿元人民币(保证金和权利金) |
| 资金来源 | 公司及日照公司自有资金 |
| 交易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计划获批止,持仓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期限 |
| 交易场所 | 境内合规期货交易所 |
山东钢铁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而是为了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对于可能面临的风险,山东钢铁指出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风控措施: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不参与投机交易;严格按照计划额度管理,保证交易方案准确落实;选择流动性大的合约进行交易,并安排专人跟踪合约流动性及合约基差走势;选择由国家监管机构监管的正规交易所推出的标准合约,严格执行合作伙伴准入制度等。
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公告同时明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公司拟不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山东钢铁表示,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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