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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股东会高票通过终止肇庆新能源项目议案 赞成率达99.93%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9:21

2月27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铭利达,证券代码:301268)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肇庆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会议以99.93%的高赞成率通过该议案,标志着公司在战略布局上做出重要调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月27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会议出席情况显示,共有58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代表股份数263,14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14%。其中,现场参会股东8人,代表股份261,603,680股,占比66.7774%;网络投票股东50人,代表股份1,543,400股,占比0.3940%。

关于《关于终止投资建设肇庆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类型同意股数(股)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股)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股)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表决262,974,18099.9343%162,1000.0616%10,8000.0041%
中小股东表决1,370,50088.7975%162,10010.5028%10,8000.699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参与表决情况为:50人参与,代表股份1,54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魏蓝、陈珍琴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表示,终止肇庆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发展。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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