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新潮(维权),证券代码:600777)于2026年3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26日收到四川天府信托有限公司(原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的《再审申请书》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公司涉及的一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已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公司此前在该案二审中胜诉,目前再审审查结果及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四川信托与案外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盛源”)、唐万新等主体的合同纠纷案。在该案强制执行过程中,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裁定追加ST新潮为被执行人,理由是认定ST新潮作为合盛源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ST新潮对此不服,遂提起诉讼。
*ST新潮对合盛源的投资可追溯至2016年12月,公司当时向合盛源支付6亿元增资款。后因投资风险,公司于2019年对该投资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6亿元,计入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本案诉讼历程如下:
*ST新潮表示,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妥善处理该历史遗留案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由于法院审查后是否裁定再审及再审是否改判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再审审查程序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若法院裁定再审并改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此外,公告还提及,四川高院此前就公司与四川信托的另一起同类纠纷作出(2024)川民终416号民事判决,同样支持了*ST新潮的上诉请求。四川信托已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号为(2025)最高法民申5447号。两起再审审查案件涉及相同事实,均为历史遗留案件,公司将对两案均积极应诉。
公司表示,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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