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09,证券简称:精研科技)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陈明芳、郑奕麟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出的再审申请。
据悉,精研科技与陈明芳、郑奕麟(系陈明芳丈夫)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始于2023年3月,公司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陈明芳、郑奕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9093.31万元、违约金75万元及律师费20万元。
因陈明芳、郑奕麟未履行生效判决,精研科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冻结了其持有的相关股权资产,并查询到部分不动产线索。公司还申请对陈明芳持有的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然而,截至目前,仅通过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扣划款项16.06万元。
公告特别指出,由于陈明芳、郑奕麟可供执行财产有限,执行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案件整体执行回款规模有限,公司对其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暂未确认收益。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此外,精研科技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小额诉讼及仲裁最近12个月内涉案金额合计约3314.22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 诉讼阶段 | 时间节点 | 主要进展 |
|---|---|---|
| 一审受理 | 2023年3月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
| 一审判决 | 2023年9月 | 法院下达一审判决 |
| 二审上诉 | 2023年10月 | 陈明芳、郑奕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 二审判决 | 2024年4月 | 常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支付补偿款9093.31万元及违约金等 |
| 执行程序 | 2024年-2025年 |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冻结相关股权,扣划款项16.06万元 |
| 再审申请 | 2025年7月 | 陈明芳、郑奕麟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 |
| 再审裁定 | 2026年3月 | 江苏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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