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页 > 最新消息 > 返回前页

鸿日达一审被判支付刘进校等2022及2023年度利润款合计820810.68元 公司拟提起上诉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7:25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于2月27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在与刘进校、刘卫星的合同纠纷案中一审败诉,被判向两位原告支付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款共计820,810.6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572元。公司表示对一审判决部分内容存在异议,拟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刘进校、刘卫星对鸿日达提出的利润分红诉求。原告最初于2025年2月提起诉讼,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红。具体而言,刘进校主张2023年度利润分红498,204元、2022年度133,914.57元;刘卫星主张2023年度148,717.61元、2022年度39,974.50元。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基于《股权合作协议书》享有的“股权”系针对MIM事业处内部收益的分配权益,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故原告关于其享有鸿日达公司股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法院同时认为,《股权合作协议书》所涉合作范围包含精密结构件事业处在内,结合相关证据规则及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对原告主张的2022年、2023年利润金额予以支持。

根据判决结果,鸿日达需向刘进校支付合计632,118.57元,向刘卫星支付合计188,692.11元,两项共计820,810.68元。

鸿日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原告不享有公司股权”的认定无异议,但对“原告享有精密结构件部门利润款及利润款计算方式”在基本事实认定、适用证据规则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异议。公司拟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进入二审程序。

公司强调,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原告2022年度利润款(元)2023年度利润款(元)合计(元)
刘进校133,914.57498,204.00632,118.57
刘卫星39,974.50148,717.61188,692.11
总计173,889.07646,921.61820,810.68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返回前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