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59,证券简称:升达林业)于2月13日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其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根据判决,双方此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得到确认,升达林业将支付5000万元和解款,此案至此尘埃落定。
该诉讼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8月,成都中院对该案立案。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再审等多个法律程序后,双方于2025年12月3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2026年2月12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最高法民再18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包括:撤销此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川民终1264号民事判决及成都中院(2021)川01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第八项;维持成都中院(2021)川01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第一至七项、第九项;并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根据调解协议,升达林业同意向成都农商行支付和解价款5000万元,该款项将由成都农商行向成都中院申请从已查封的升达林业银行账户(户名: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47006513010000028,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内直接扣划。成都农商行收到该笔款项后,升达林业即履行完毕本案项下全部支付义务,成都农商行需在3日内向成都中院申请解除对升达林业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终止执行。此后,双方在本案及案涉《股权回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再无争议。
关于诉讼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79418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60元,由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江山、陈德珍负担。成都农商行与升达林业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2122.17元均按25%收取并自行负担,成都农商行预交的公告费300元自行负担。
公告指出,上述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初步会计处理并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体现,最终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金额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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