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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智数媒及子公司涉合同纠纷诉讼一审判决 预计影响2025年净利润约290.91万元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8:25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26,证券简称:华智数媒)近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被告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已收到一审判决。根据东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0783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预计该判决将对2025年度及2026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内。

公告显示,该合同纠纷案原告为北京天石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被告包括东阳沙暴电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沙暴”)、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及华智数媒。原告请求判令东阳沙暴支付服务费1256.86万元、违约金(暂计至起诉日)275.03万元、律师费及案件相关诉讼费,并要求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及华智数媒对东阳沙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东阳沙暴需支付原告1256.8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8万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东阳沙暴承担11.98万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华智数媒无需对东阳沙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华智数媒表示,一审判决东阳沙暴支付的1256.86万元承制费用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无影响。但案件涉及的受理费、原告律师代理费、违约金(截至2026年2月2日)等约296.25万元,将分别减少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度净利润约290.91万元、5.34万元。公司强调,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智数媒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对2025年度净利润影响(万元)对2026年度净利润影响(万元)
案件相关费用(合计296.25万元)-290.9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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