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99,简称“科达制造”)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将其持有的1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3.47%,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此次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公告显示,梁桐灿先生本次质押的1300万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并非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2月10日,到期日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准,质权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 梁桐灿 | 否 | 13,000,000 | 无限售流通股 | 否 | 2026年2月10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3.47% | 0.68% | 用于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
注:梁桐灿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的解质以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累计质押及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0日,梁桐灿先生持有科达制造股份374,45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达到20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4.05%,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
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宇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8,797,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66,741,1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0.79%,占公司总股本的13.91%。其中,宏宇集团持有64,341,152股,已100%质押。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梁桐灿 | 374,456,779 | 19.52% | 189,400,000 | 202,400,000 | 54.05% | 10.55% | 0 | 0 | 0 | 0 |
| 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 | 64,341,152 | 3.35% | 64,341,152 | 64,341,152 | 100.00% | 3.35% | 0 | 0 | 0 | 0 |
| 合计 | 438,797,931 | 22.88% | 253,741,152 | 266,741,152 | 60.79% | 13.91% | 0 | 0 | 0 | 0 |
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未来质押到期情况
公告同时披露,梁桐灿先生未来半年内将有1300万股质押股份到期,对应融资余额1.2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将有3400万股质押股份到期,对应融资余额3.3亿元。两者合计到期质押股份4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55%,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45%,对应融资余额合计4.5亿元。
| 股东名称 | 到期日期 | 到期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
|---|---|---|---|---|---|
| 梁桐灿 | 未来半年内 | 13,000,000 | 3.47% | 0.68% | 12,000 |
| 未来一年内 (不含半年内) | 34,000,000 | 9.08% | 1.77% | 33,000 | |
| 合计 | 47,000,000 | 12.55% | 2.45% | 45,000 |
科达制造表示,梁桐灿先生及相关融资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自筹资金。本次质押风险可控,若出现平仓或强制平仓风险,梁桐灿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对公司影响
公告强调,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梁桐灿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董事会提名了两位董事候选人,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与科达制造存在机械设备购销、提供石墨化加工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并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与梁桐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构成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梁桐灿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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