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闽0112民初2517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3月19日,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按撤诉处理,被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委员会、福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均因原告撤诉终结涉案程序。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本案原告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文书中曾简称“浙江某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委员会(文书中曾简称“某委员会”)、福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文书中曾简称“福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文书中曾简称“福州滨海某有限公司”)。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本案按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文书未披露案件具体事实及原告撤诉的具体原因。裁判日期为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