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沪7101民初1108号,案由为运输合同纠纷,法院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1月15日,原告深圳佳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败诉,被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深圳佳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其与被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签订《项目运输合同》,为被告江西某万安沙坪和某项目提供叶片倒运服务,主张被告拖欠运输费用2223870元、道路改造费用300000元及律师费63600元,并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辩称,双方已就案涉合同费用结算方式达成一致,被告已支付全部费用。2022年8月1日,双方以结算费用表形式确认按29套叶片结算,扣除案外人倒运费255.8万元及道路改造费30万元后,被告应付叶片倒运费148.17万元、道路改造费45万元,且原告法定代表人饶某已在结算表签字确认。被告提交证据显示已支付叶片倒运费152万元、道路改造费45万元,费用已结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项目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因运力不足导致部分叶片倒运及道路改造工作由被告委托案外人完成,双方事后就费用结算达成一致。原告虽对结算表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篡改情形。鉴于原告自认已收到相关费用,法院认定被告已结清全部款项。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深圳佳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900.84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