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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诉冯蕾、沈家桢服务合同纠纷案 上海黄浦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11

2026年2月28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沪0101民初21383号,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30日,原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被告冯蕾、沈家桢均因原告撤诉结案。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本案原告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书中简称“山东某有限公司”),被告为冯蕾(文书中简称“冯某”)、沈家桢(文书中简称“沈某”)。法院观点部分载明:“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山东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诉,某(特殊普通合伙)申请撤回反诉,均不违反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同时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某(特殊普通合伙)撤回反诉。本诉案件受理费42,508.64元,减半收取计21,254.32元,由原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76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某(特殊普通合伙)承担。

文书未披露案件背景、原被告具体主张及反诉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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