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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一期董事薪酬方案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3:30

中访网数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期审议通过了新一期的董事薪酬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公司全体董事的薪酬结构与标准,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根据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将与其所任职务挂钩,按照公司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达到总额的50%。对于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将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资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至少20%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评价后发放。

独立董事的薪酬安排则有所不同,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将承担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此外,所有董事均享有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含税),津贴按月发放。

方案还规定,董事因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将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核算发放。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最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该薪酬方案的制定依据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参考了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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