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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4:43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13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中保投智启宸(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主体: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

● 投资金额:拟以货币(现金)方式认缴人民币190,000,000元(即壹亿玖仟万元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可能面 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标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一、投资的基本概况

1、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公司投资方式和渠道,本公司与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保投资”)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中保投智启宸(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中保投智启宸”),本公司拟以货币(现金)方式认缴人民币190,000,000元(即壹亿玖仟万元整),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保投智启宸95%的出资份额。

2、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系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要由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基金管理人具有大规模资金管理经验,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并遵守运营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经确认,基金管理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

3、缴付安排: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次缴付期限截止日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每一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每一合伙人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将应当缴付的出资额按时、足额缴付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

(二) 基金的管理模式、投资模式、利益分配方式

基金的管理模式、投资模式、利益分配方式详见本公告“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业务:

(1)投资标的:中保投智启宸(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投资范围:标的基金投资标的为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公司。

(3)投资限制:不得从事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流通股股份的交易(不包括合伙企业进行协议项下之项目投资、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等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证券交易行为);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以及相关投资目标承诺保本和定期分配利息等固定收益的投资业务;不得从事投资股票、期货、普通住宅(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不符合临时投资要求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等。

2、投资决策: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投资退出等相关事项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一共3人,具体组成人员、议事规则由管理人基于本条约定的原则制定。

3、对普通合伙人的限制: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资金、资产、权益或信用)对外提供借款、担保或举借债务,不得将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质押、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设定权利负担。

4、需要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的事项:

(1)合伙企业存续期满后,延长投资期或退出期;

(2)后续募集,接纳新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3)在标的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且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届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票减持计划或非现金分配方案;

(4)批准本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5、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但不限于)退出标的企业:

(1)标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于境内、外适当的证券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标的企业股票;

(2)协议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股票;

(3)由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投资人回购、并购股权;

(4)标的企业解散、清算后,就标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5)其他符合所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

合伙企业拟退出未上市标的企业的,要先向有限合伙人就退出方案征询意见;拟退出已上市且股票锁定期届满标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定股票减持计划或非现金分配方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

6、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当期已计提或近期合理预期将发生的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项目可分配收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在相应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的累计金额等于其截至该次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额;

第二轮分配为第一轮有限合伙人分配的累计金额实现按每年6%计算的门槛收益,向有限合伙人分配;

第三轮分配:第二轮分配后仍有余额的,则按每年6%计算的门槛收益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第四轮分配:经前述分配后仍有余额的,9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1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全体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以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如合伙企业仍有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应当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投资期与退出期内,每一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并且一次性收取3年;

(2)追加管理费: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达其实缴出资净额年化6%门槛收益后,管理人可一次性向其追加收取2年管理费,按投资成本的2%计算。

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每一收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之和。除非基金管理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管理费应自交割日起计算。

8、其他有限合伙人保护条款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有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解除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的权利。

(3)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自有资产和其管理的其他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专用账户(包括募集结算账户、托管账户等)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资金账户和其管理的其他企业的账户分开核算、管理。

(4)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从事任何直接有损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人名义收受投资标的企业或其关联人的利益输送,如涉及上述利益输送,应全部归入合伙企业收入。

(6)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如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且交易条款及交易对价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人须回避。

(7)管理人新增设立或管理与合伙企业实质相同的中国境内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后续基金”),不得实质性损害本基金投资目的及利益,包括保障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机会不劣于后续基金。

(8)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情况,并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取和查阅合伙企业管理与运用的相关资料,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履职;

(9)依约获得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等,其中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每年6%计算的门槛收益,有限合伙人先于普通合伙人予以分配。

(10)有限合伙人提出有效申请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予以同意。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企业权益的,应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转让给关联人。

9、募集监管

全体合伙人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募集监管机构(“募集监管机构”),并开立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账户。该募集监管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和专业机构,负责监督募集结算资金、提供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保障支持。

10、资金托管

全体合伙人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委托一家有资质的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并开立合伙企业托管账户。该托管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和专业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安全保障、投资监督、实时清算及自动化的信息报表支持。

11、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合伙人未按时足额缴付出资,或违反陈述与保证,导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或受到限制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强制违约方退伙、改由其他合伙人缴付、要求其承担逾期违约金及全部直接损失、转让其权益等。

12、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

13、协议生效:《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是通过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利用其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增加公司投资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 公司本次投资标的基金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报备文件

1、《中保投智启宸(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2、大众公用总裁办公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10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 26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及境外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申请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情形,具备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概况

(一)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具体种类

具体发行的种类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本公告中所称的拟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均不含转股条款。

(二)发行方式和规模

公司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含35亿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具体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每次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投资者。公司境外债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

有固定期限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

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利率计算和支付方式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六)担保措施

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建设等用途。具体用途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由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九)债券上市/挂牌安排

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申请上市/挂牌相关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注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注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三、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上市/挂牌及上市/挂牌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挂牌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挂牌地的交易所上市/挂牌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挂牌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上市/挂牌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7、在股东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获授权人士为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而定)。但若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及境外债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注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注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2、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增加合并单位情况

公司2023年减少合并单位情况

(2)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增加合并单位情况

(3)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无变更。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负债分析

单位:元

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23,262,206,567.88元,相较2024年末增加273,053,920.05元,增幅1.19%。2025年末,发行人负债合计为12,824,801,336.46元,较2024年末减少123,888,161.01万元,降幅0.96%。2025年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87,974,412.56元,较2024年末增加340,400,682.66万元,增幅为3.98%。

2、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7,349,496.01元,2025年较2024年增加681,827,784.21元,增幅168.14%,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支付采购款项的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减少。2025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8,598,565.24元,202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减少831,687,147.01元,降幅735.43%,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收回及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燃气老化管道设施改造项目的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25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0,982,796.70元,2025年相比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433,543,765.52,增幅132.40%,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借入资金减去偿还债务的净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3、偿债能力分析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2025年公司流动比率为67.25%,速动比率为63.86%,较2024年有所下降;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13%,较2024年末有所下降。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元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113,376,273.9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1%;合并利润总额590,571,817.5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5%;合并净利润502,379,514.87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2.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171,077.82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8.07%。2025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7%,较上年同期2.78%上升1.99个百分点。

5、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把握科技革命与政策红利,赋能公用事业智慧发展

公司将立足国家智慧城市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政策导向,抓牢科技革命与政策红利双重机遇,积极探索智慧升级赋能传统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重点探索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在燃气智能调度、管网巡检、污水智能曝气与加药等核心场景的应用落地,探索部署智能设备、搭建智慧运营平台,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推动传统公用事业向智慧发展。

(2)持续提升ESG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推动公用事业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将紧扣国家“双碳”绿色转型核心目标,积极探索清洁能源布局与公用事业低碳运营融合的新型路径,通过完善ESG治理架构、强化低碳技术投入与场景应用、深化全产业链绿色管控,持续提升ESG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推动公用事业绿色化升级,构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3)筑牢安全生产红线,保障供应稳定畅通

公司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实全流程安全责任,以“主动安全管理”常态化,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与人员安全教育,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以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为根本,全力保障供应稳定。

(4)强化内控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公司将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内控、风控、合规三位一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紧盯“现金流、资产负债率”两条红线,推进现金流精细化管理、压实资产负债率管控,强化内控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5)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团队建设

公司将持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始终将人才发展作为提升企业创新优势、产业优势的重要支撑,开展分层分类专业培训与员工轮岗,夯实员工专业能力基础,丰富岗位实践经验,多维度赋能员工发展,打造高素质综合专业队伍,为发展注入持续人才动力。

五、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前述用途的金额、比例等具体使用事项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的公司债券及境外债募集资金的运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境外债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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