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锋实业”)存续分立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中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子”)、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慧金”)、泓锋实业(存续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兴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众投资”、新设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
2、本次权益变动后,泓众投资将承继泓锋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全部承诺事项,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关于大股东减持额度、预披露义务、减持限制等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控股股东泓锋实业实施存续分立而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泓锋实业因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分立为泓锋实业(存续公司)和泓众投资(新设公司),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及新设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分立前的泓锋实业股东及持股比例保持一致,分立前后泓锋实业(存续公司)和泓众投资(新设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泓锋实业的通知,泓锋实业与泓众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泓锋实业拟将所持有的公司9.14%股份(即17,493,800股)中的45.73%(即8,000,000股)分立进入新设公司,剩余54.27%股份(即9,493,800股)保留在存续公司泓锋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后,泓锋实业仍是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泓众投资为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泓锋实业和泓众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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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泓锋实业股东、股权结构及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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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图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泓锋实业、泓众投资股东、股权结构及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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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图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泓锋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49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二、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名称: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CMA14
3、法定代表人:王先锋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3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8月23日
7、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湾社区前海路0101号丽湾商务公寓B-507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科技、电子产品及相关材料与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产业园提供管理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情况:深圳市泓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0%,王先锋持股10%。
(二)受让方情况
1、名称: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000Q92A
3、法定代表人:王先锋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5年11月02日
7、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33号1208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情况:深圳市泓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0%,王先锋持股1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1、标的股份概况
1.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富电路总股本为191,430,132股,其中,甲方持有17,493,800股,占中富电路已发行总股本的9.14%。
1.2 股份权利限制
甲方承诺,甲方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代持、委托持股、信托计划或类似安排,亦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种类的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附条件的销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赋予任何担保利益的任何协议以及将第三人指定为损失受偿人的文件),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期权或者任何性质的转换权或优先权)。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
2.1 本次交易
双方确认,根据甲方的《分立决议》,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中富电路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中富电路已发行总股本的4.18%。
2.1.1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目标股份及时转让并登记过户与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1.2 定价原则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66.75元/股。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中富电路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如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全部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目标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受让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
3、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和在本协议项下签署具体的执行性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前述协议中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内容或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协议中变更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泓众投资将承继泓锋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全部承诺事项,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关于大股东减持额度、预披露义务、减持限制等规定。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泓锋实业与泓众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富电路
股票代码:3008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湾社区前海路0101号丽湾商务公寓B-507
一致行动人之一: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柴湾丰业街10号业昌中心4楼F室
一致行动人之二: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3兰溪谷二期3B栋4C
一致行动人之三: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柴湾丰业街10号业昌中心4楼F室
一致行动人之四: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龙城社区南商路80号钜建大厦龙泉阁8F
一致行动人之五: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33号1208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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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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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之一: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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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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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之二: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三)一致行动人之三: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四)一致行动人之四: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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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致行动人之五: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中富电子、香港慧金及中富兴业由中富电路实际控制人王昌民控制,睿山科技由中富电路实际控制人王璐控制,泓锋实业、泓众投资由中富电路实际控制人王先锋控制,其中,泓众投资由泓锋实业分立新设,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2019年8月30日,上述三位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上市后满100个月止,各方保持一致行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泓锋实业因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进行存续分立,分立为泓锋实业(存续公司)与泓众投资(新设公司),新设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分立前泓锋实业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泓锋实业实施存续分立,将其合法持有上市公司4.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8,000,000股)协议转让给泓众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按照《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共同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性,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布局与业务拓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等因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泓锋实业因实施存续分立,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18%股份过户于新设公司泓众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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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的总股本191,430,132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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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近日,泓锋实业与泓众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公司9.14%股份(即17,493,800股)中的45.73%(即8,000,000股)分立进入新设公司,剩余54.27%股份(即9,493,800股)保留在存续公司泓锋实业。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1、标的股份概况
1.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富电路总股本为191,430,132股,其中,甲方持有17,493,800股,占中富电路已发行总股本的9.14%。
1.2 股份权利限制
甲方承诺,甲方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代持、委托持股、信托计划或类似安排,亦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种类的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附条件的销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赋予任何担保利益的任何协议以及将第三人指定为损失受偿人的文件),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期权或者任何性质的转换权或优先权)。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
2.1 本次交易
双方确认,根据甲方的《分立决议》,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中富电路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中富电路已发行总股本的4.18%。
2.1.1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目标股份及时转让并登记过户与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1.2 定价原则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66.75元/股。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中富电路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如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全部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目标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受让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
3、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和在本协议项下签署具体的执行性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前述协议中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内容或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协议中变更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中富电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以上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程序
1、2025年8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2025-078),泓锋实业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为泓锋实业(存续公司)和泓众投资(新设公司)。
2、2025年11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2025-108),泓锋实业(存续公司)与泓众投资(新设公司)变更文件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分立的新设公司泓众投资已取得营业执照。
3、近日,泓锋实业和泓众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泓锋实业持有的中富电路8,000,000股股份(占中富电路已发行总股本的4.18%)转让给泓众投资。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如下程序:
(1)尚需深交所对本次权益变动予以确认;
(2)尚需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过户程序;
(3)本次权益变动尚待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履行报告、公告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4,3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28,602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2,9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2026年3月10日收市,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先锋
2026年3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昌民
一致行动人之二: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璐
一致行动人之三: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昌民
一致行动人之四: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昌民
一致行动人之五: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先锋
2026年3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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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王先锋
一致行动人之一: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王昌民
一致行动人之二: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王璐
一致行动人之三: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王昌民
一致行动人之四: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王昌民
一致行动人之五: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王先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