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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机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8:20

中访网数据  山东金城医药(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于近日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原则,旨在确保财务报告及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制度规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将对导致差错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强调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原则。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追究结果将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还规定了从重处理(如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和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具体情形。该制度亦适用于公司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此举是公司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升公司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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