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6-031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号楼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黄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0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律师、许可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6-033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和第9.8.1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自查,确认公司股票已满足《上市规则》第9.3.7条和第9.8.7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2023年度,由于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两项情形,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2023年度公司还存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6]D-0073号)。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745.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06.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894.8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020.3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9,345.43万元。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立信中联已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81号),确认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解决。
2、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立信中联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05号、立信中联审字[2026]D-0074号)。
3、立信中联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立信中联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6]D-0073号)。
综上,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三、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审核决定的具体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6-032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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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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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预计情况
为支持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为顺景管理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额度含新增担保金额及续签担保金额(如有),下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6,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6,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审议。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等相关业务,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确认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担保额度的调剂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集成”)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顺景管理。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顺景集成提供的担保额度由5,000.00万元调减为4,500.00万元,公司为顺景管理提供的担保额度由50,000.00万元调增为50,500.00万元。
本次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是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进行的,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是为满足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调剂事项符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顺景管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吴中支行”)签署了《境内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吴中银贷字第2026050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为顺景管理提供46,600.00万元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的交易对价(含置换前期超投的自筹资金),借款期限为120个月。
为支持顺景管理本次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吴中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吴中银保字第2026050-2号),公司为顺景管理与中国银行吴中支行依主合同所形成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顺景管理与中国银行吴中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吴中银质字第2026050号),顺景管理将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为中国银行吴中支行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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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顺景管理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吴中支行于2026年3月26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吴中银保字第2026050-2号),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顺景管理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吴中银贷字第2026050号的《境内并购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顺景管理提供质押担保
顺景管理与中国银行吴中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吴中银质字第2026050号),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顺景管理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吴中银贷字第2026050号的《境内并购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质押物
顺景管理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数量为2,225.6832万股。
质押期间,质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顺景管理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其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顺景管理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严格审查,被担保子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已得到充分了解,其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3%;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3%;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