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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解读:上市公司误导性传播,公关负责人为何首遭重罚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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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转型Media人

  因为一篇官方自媒体文章写呲了,上市公司的公关负责人首次被证监会处罚!而且罚了250万!!

  这件事在公关圈引起热议。公关总监、VP们都在疑惑“为啥又让公关背锅?”

  今天,“转型Media人”就此进行法律解读。

  日前,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上市公司双良节能(维权)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中写明: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为双良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据此,证监会对陆洁处以250元罚款。

  250万啊!对于这位公关负责人来说,绝对不是小数目。

  根据双良节能公布的近两年财务数据,该公司总经理刘正宇2024年税前报酬总额84.71万,财务总监马学军,税前报酬总额59.94万。而双良节能这家上市公司,也已经连续两年巨额亏损了。结合这些情况,可以大致判断出这位公关负责人的年薪水平——应该说,250万的证监会罚款,意味着他至少几年白干了。

  据多方了解,上市公司公关负责人被证监会处罚,尚属首例。但首例归首例,法律依据还是很明确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到没有!证券法早就规定了,上市公司做误导性陈述,最少也要罚50万!最多罚500万!罚款250万,只是“折中”。

  为什么以前没罚过公关负责人?个人认为,或许首先是以往的误导性陈述和公关动作无关,其次可能是有关部门还没想去开这个先河。

  什么算“误导性陈述”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这次,证监会首次因误导性陈述对公关负责人做出高额行政处罚,是敲在每一位上市公司公关负责人头上一记响亮的警钟。

  它昭示着:公关稿的审核机制,太重要了。不但要从品牌公关的视角审核,更要多了解一些法律专业知识,从“法律+公关”这一新维度进行审核,做好法律风险把控。

  这不但是保护公司利益,也是在保护你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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