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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02:14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指定会议地点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丽英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子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子议案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子议案2.0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4)子议案2.04《发行数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子议案2.0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6)子议案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7)子议案2.07《限售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8)子议案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9)子议案2.09《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0)子议案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至2027年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冰莹、陈烁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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