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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亿磷酸铁锂大单”处罚来了!容百科技及董事长、董秘合计被罚950万元!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12:05

(来源:兴园化工园区研究院)

2026年2月7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白厚善、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根据告知书内容,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间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称“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

经宁波证监局调查,该公告存在以下问题:《合作协议》并未约定总销售金额,1200亿元系公司自行估算;协议约定采购量仅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后续具体采购合同为准;公告称供货期至2031年,但协议有效期仅至2030年12月31日;协议中“需方履约前置条件”未在公告中披露。

宁波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白厚善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内容,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起草、讨论并发布,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告知书,宁波证监局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 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容百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最终处罚结果以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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